岭城法院丨让校园与安全同行
时间:2020-09-17 15:12:13
来源:魅力公主岭
李晴、王天、刘一(均系化名)均系某中学学生。2019年12月19日,李晴因与王天、刘一之间发生纠葛,从某镇中学教学楼四楼坠楼,造成李晴脚跟、距骨、右髋臼、右耻骨、骶骨、尾骨多处骨折。李晴住院治疗27天,花费医疗费50820.1元。事后,李晴将其所在学校、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王天、刘一分别告到法院,要求其支付住院医疗费用。2020年5月19日,吉林大众司法鉴定所出具了李晴的鉴定意见,评定李晴为两个十级伤残;其护理期限、营养期限分别评定为90日;后续治疗费还约需11000元。
综合案件事实,经公主岭市人民法院范家屯法庭审理后,判决被告公主岭市某镇中学当庭给付原告李晴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被告王天及王天的法定代理人于2020年8月30日前补偿原告李晴6000元;被告刘一及其法定代理人当庭补偿原告李晴2000元;被告某保险公司于收到本调解书的20日内给付原告李晴医疗费50820.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700元、后续治疗费11000元、残疾赔偿金30245.6元、护理费10566.24元、营养补助费2700元、鉴定费3300元,共计111331.94元的40%,即44532.77元。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服从判决结果。
近年来,校园之中学生自杀事件屡有发生,让人痛心疾首。处在青春期的青少年,其自身生理、心理活动变化较大,常有较多的负面情绪体验。因此,无论是家长方还是学校方,在对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关心管理的同时,对于学生的内在心理状况也要实时关注,希望每一个孩子都在充满爱的环境中健康茁壮成长,不再有类似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