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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融媒微电台丨婚姻家庭(五)

时间:2020-05-23 20:45:26 来源:魅力公主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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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节目中,我们的主题仍然是婚姻家庭,薛律师和大家聊到了和夫妻债务相关的话题,今天我们主要讲讲在非婚姻的同居关系中,财产分割的问题,和子女对老人赡养的问题及财产分割协议有关的内容。


律师简介

薛健,吉林金可律师事务所律师,吉林省律师协会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法律硕士,民商法方向。

电话及微信:1800444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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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签署了财产分割协议,过后能不能撤销吗?

如果婚内,两人实行分别财产制,如果一方有错过导致离婚的,另一方还能不能主张损害赔偿?

离婚时的经济补偿和损害赔偿相同吗?

同居关系解除后,如何分割不动产?

同居关系解除后,如何分割除不动产以外的其他财产?

同居关系解除后,如何分割房屋,应该注意什么?

不动产以外其他财产的分割,如果存在争议,一方需要诉讼的话,需要从哪些方面做准备呢?

如果同居期间,发生了借款或者贷款怎么处理,这一点和婚内借贷的处理办法一不一样?

解除同居关系,能主张青春损失费么?

如果因为同居,没有结婚,但是有子女的,子女抚养问题怎么解决,与合法婚姻的一样吗?

如果是一方婚内出轨,和别人在外面又生有子女的,孩子一般归谁抚养?

如果生父母不承认呢,怎么处理,亲子鉴定?

什么样的父母需要赡养?如果赡养谁来养?

如果子女不赡养老人,怎么办?

有多个子女的情况呢,赡养义务应该怎样分摊呢?

如果是起诉子女,老人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呢?

一个家庭,有多个子女的,如果一个子女承担了全部费用,还能不能向其他兄弟姐妹追偿?

如果子女是非婚生的呢?有没有对赡养义务?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老人也有赡养义务么?

律师说法

下周六8:00—9:00不见不散

《律师说法》栏目

播出时间:每周六8:00—9:00

播出频率:

公主岭交通之声FM89.2

咨询热线:0434—627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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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感谢:

公主岭市法学会

公主岭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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