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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告!

时间:2020-05-20 16:25:35 来源:吉林市公安局、多彩昌邑、桦甸发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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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

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全力维护疫情防控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在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对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等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通告如下:

一、全市居民必须自觉遵守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积极配合做好居家隔离、扫码、测温、登记、防疫等工作,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主动报告、不如实登记、不居家隔离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二、全市中(高)风险地区居民除工作、生活、就医等必要需求外,原则上要做到不出门、不上街、不串门、不聚集。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配合社区(村屯)工作人员工作,在未取得通行证情况下,强行通过居民小区(村屯)卡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三、公安机关已在舒兰市和吉林市环城设置防疫检查站,吉林市居民出城需持有48小时内自费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所在单位(社区)开具的自我隔离证明,方可登记出城;舒兰市居民一律不准出入城。对不听劝阻,强行冲卡闯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四、公安机关已在全市发热门诊和集中隔离点派驻警力每日24小时驻守。对不听从劝阻,强行冲击医疗机构、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毁医疗机构财产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五、对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急性呼吸道症状,刻意隐瞒病情、拒绝接受检测、隔离或者治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六、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防疫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七、对散布谣言、编造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予以散布、传播等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吉林市公安局

2020年5月19日

昌邑区全面加强疫情防控

实行严格管控措施的通告

5月18日,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我区风险等级由低风险调整为中风险。经昌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实施以下管控措施。

一、严格重点人群排查管控。发挥社区村屯、行业部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作用,对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境外返回人员及国内其他高、中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全面实行网格化、地毯式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并实施严格隔离管控措施。

二、全面实施封闭化管控。小区(村屯)均要继续实行封闭管理,严控人员及车辆进出。每个小区(村屯)原则上仅保留1个出入通道(满足消防、救护等特种车辆通行条件,地下停车场仅保留1个出入口),外来人员及车辆一律禁止进入,居(村)民进出要做到“三个必须”:必须出示出入证、必须扫码(确实不具备扫码条件的进行登记)、必须测温。原则上每户每天只允许1名家庭成员外出1次采购生活物资,除疫情防控、外出工作、生病就医、突发事件处置等需要外,其他人员不得外出。对出现疫情的小区(村屯)实行全封闭管控措施。

三、落实24小时在岗值守。各小区封闭检测登记点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物业公司按照“吉林市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封闭工作指导标准”的规定和流程落实小区封闭措施,在出入卡点设岗执勤,对落实“三个必须”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物业企业,将依法严肃处理;无物业小区由属地单位统筹安排工作人员排班值守,在小区封闭检测登记点24小时值班执勤。

四、实行交通卡口全面管控。3个交通卡口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做好进出车辆排查登记,城乡居民原则上不能离开本市,确需前往外地人员须持48小时内自费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所在单位或社区开具的自我隔离证明,方可登记出城。

五、加强重点场所管控。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严格落实人员进出扫码测温、室内通风、环境消杀等措施。所有诊所、早市夜市、公共浴池、室内体育场馆(健身馆)、旅行社及各类娱乐场所暂停营业;域内所有药店停止销售“一退两抗”药品;所有餐饮服务单位禁止提供堂食。

六、落实出租房屋管理主体责任。房主和承租人要及时向乡(镇)街和村屯(社区)报告,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七、履行防控主体责任。辖区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疫情防控指南(1.0版)》要求,切实履行企业自身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管理单元,落实好进出测温、扫码、登记、消杀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八、全区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属,带动朋友、邻里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追责问责。

九、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全区群众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鼓励居民主动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自觉做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串门、不聚集、不聚餐,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流涕等症状要主动向社区(村屯)报告,并按要求到就近指定发热门诊就诊。

十、对隐瞒涉疫信息,不如实报告,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的;对散布疫情谣言,传播虚假信息的;对妨碍公务、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上述管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吉林市昌邑区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18日

桦甸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居家隔离人员的通告

根据最新疫情形势变化,为强化我市疫情防控居家隔离管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传播,现紧急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十个必须”要求。所有接到居家隔离通知的人员及共同居住人员,要严格落实桦甸市《居家隔离人员“十个必须”(新版)》要求,不得擅自外出,不得接受外人来访和探视。对不严格落实“十个必须”要求甚至擅自外出的居家隔离人员,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和有关方面将立刻采取提级管控措施,由居家隔离转为集中隔离,费用自理;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强化监管措施。进一步压紧压实市级领导包联责任、乡镇(街道)属地责任、下沉部门包保责任、社区网格员管控责任,严格居家隔离人防、物防、技防各项措施,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政务服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依托大数据监测手段,切实加大居家隔离人员动态监管力度,全方位阻断传染源。

三、鼓励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广大群众发现居家隔离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家隔离场所或同他人接触等线索,可向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或向公安局举报,经查实后,对于首位举报者将予以3000元奖励。24小时举报电话:12345或0432-66222307。

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居家隔离的公职人员要积极配合,带头遵守隔离相关规定,对拒不配合违反规定的,除对其本人追责问责外,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的直接责任;对居家隔离人员擅自解除隔离措施或不遵守相关居家隔离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或存在传播危险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从重行政处罚。

桦甸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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