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对5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舒兰市等重点地区返(来)岭人员管控工作的通告》予以调整,内容如下:
一、4月1日至22日,舒兰市返(来)岭人员须主动向社区(村屯)报告登记,并进行1次核酸检测。
4月23日以后,舒兰市、蛟河市、丰满区返(来)岭人员,实行集中隔离14天+居家单独隔离7天+核酸检测4次;吉林市除舒兰市、蛟河市、丰满区以外返(来)岭人员,实行居家单独隔离14天+核酸检测2次(从到岭之日开始计算,对已过隔离期限的做1次核酸检测)。
5月8日以后,吉林市城区返(来)岭人员也实行集中隔离14天+居家单独隔离7天+核酸检测4次(从到岭之日开始计算)。
上述人员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屯)报告,自觉配合落实隔离管控措施。对其他中风险区及重点地区返(来)岭人员排查管控措施不变。
二、5月1日以后,与舒兰市、蛟河市、吉林市城区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建议自我居家隔离14天(从接触之日计算)。
三、5月10日舒兰市调整为高风险区,5月13日吉林市城区比照高风险区实行提级管控,均已采取封闭管理措施。据此,对舒兰市5月10日以后、吉林市城区5月13日以后返(来)岭人员,集中隔离期间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主动开展排查登记,及时掌握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是否到过上述地区的情况,并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村屯)报告。
五、各社区(村屯)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上述地区返(来)岭人员的摸底排查、登记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一人。
六、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要采取限流措施,避免人群聚集,进入人员要主动配合做好测温和健康码扫码登记。
七、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上述要求做好人员排查,有上述地区旅居史的教职员工及学生一律不得返校。
八、各零售药店对购买解热镇痛类药物人员要进行实名登记,并按要求上报至行业监管部门。
九、门诊部、诊所等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病人。发热病人须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十、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要求报告,造成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十一、请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如发现近期来自或曾到过上述地区的人员,可拨打24小时疫情防控举报电话(0434—6262320)举报,按规定给予奖励。
公主岭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