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
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
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市(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梅河口、公主岭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く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0]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加强各方面支持保障,提出以下具体举措:
一、提高疫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
1、对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人员,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自应急响应期内、承担一线防控相关工作之日起至相关工作任务结束之日止。
2、对政府选派到湖北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天600元,同时薪酬水平(档案工资)提高2倍,自出发之日起至返回之日止。
3、疫情结束后,对全省参与疫情防治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人数,按每人每天200元标准,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
4、按照国家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及时将国家卫生防疫津贴政策落实到位,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
5、援鄂一线医务人员和省内定点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一线医务人员及防疫人员一次性发放慰问金每人不少于5000元。
二、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
6、落实工伤(亡)认定及待遇支付工作,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实现快认快结,第一时间为疫情防治医务及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工伤保险待遇保障。
三、实施职称评聘、科研立项等倾斜举措
7、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医务人员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打破规定条件限制,经组织推荐审核,优先申报、优先评审、单独评定。
8、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本单位组织职称或岗位等级晋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其中,对援鄂医务人员,以及在我省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经组织推荐审核,已通过现聘岗位上一级职称评审(含已取得现聘岗位上一级职称未聘人员),或符合晋升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条件的,本单位如有相应岗位空缺,优先聘用;本单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以超岗聘用,纳入特设岗位管理,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逐步过渡消化。
9、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经组织推荐审核,在晋升岗位等级时,可以打破最低聘任年限等规定条件限制,破格聘用。
10、岗位等级晋升工作,可在疫情防控期间或结束后统一进行,最迟不晚于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晋升职称聘任工作在本年度相关批次职称评审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11、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申报2021年度省科技发展计划中“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发”等类别项目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12、充分利用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的供需对接功能,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中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对接科技企业和金融资本提供优先服务。
四、落实一线医务人员生活保障
13、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暴漏的防护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重点改造医生办公室、值班室和休息室。
1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征用医院周边有条件的宾馆、招待所等作为一线医务人员生活休息场所,满足一线医务人员单人单间休息条件。采用专车接送解决定点医院一线医务人员通勤问题。
15、将我省援鄂医疗队、防疫队和前线指挥部等人员的生活物资需求纳入保障范围,在保障基本需求的同时,适当考虑个性化需求。
16、疫情防控期间,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援鄂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和前线指挥部工作人员的相关生活物资和服务的,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五、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
17、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健康体检,发现医务人员感染及时隔离,全力救治受感染的医务人员。
18、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护物资的采购、保障和统筹调配,重点保障援鄂医务人员、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集中隔离观察点等一线医务人员疫情防护物资需求,最大限度减少医务人员感染。
六、确保轮换休整到位
19、及时排查轮换因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在一线的医务人员,科学合理储备调配医务人员,形成合理梯队,定期轮换。
20、做好轮休医务人员隔离保障,对长时间高负荷工作人员安排强制休息。疫情结束后,组织一线医务人员疗养修养补休,并适当增加休息和带薪休假时间。在援鄂一线医务人员返回后陆续组织为其提供省内疗休养服务。
七、及时做好心理调适疏导
21、一线医务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通过谈心谈话、关怀问候等方式,密切关注医务人员思想动态、情绪变化,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疏导,及时送去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八、切实落实有困难家庭的照顾帮扶
22、深入了解一线医务人员家庭特别是援鄂医疗队、防疫队队员家庭实际困难,建立台账,分类施策,切实解决一线医务人员后顾之忧。组织慰问困难家庭,开展结对帮扶。党员干部要带头与一线医务人员困难家庭结对子,做到结对联户,切实帮困。
23、为一线医务人员和家属建立沟通联络渠道,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人员同时到一线工作,对家有老人和孩子需要照顾的医务人员要尽可能创造条件使其兼顾家庭。为一线医务人员家属开通就医“绿色通道”。
24、指导城乡社区建立社区干部联系帮扶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援鄂医疗队、防疫队队员家庭制度,建立工作台账,深入了解其实际困难,帮助解决老幼照护等困难,对符合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条件的,特事特办,先行救助,后补办手续,确保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
25、对需要帮助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子女所在学校指定教师作为联系人,实施“一对一”教育关爱工作机制,对学生生活上给予关心、身心上给予关爱、学习上给予辅导帮助。
26、开展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及家庭免费配送“关爱包”,关爱老人、子女志愿服务,实施特殊时期家庭教育指导等项关爱活动。
九、创造更加安全的执业环境
27、开展涉医矛盾纠纷排査,对故意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行为,优先出警、优先受理、优先査办。加强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周边巡逻防控,全力维护医院内部及周边治安秩序。
28、积极主动化解医患矛盾,对伤害医务人员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加快审理,严厉打击,从严惩处,形成震慑。
十、开展烈士褒扬和先进表彰
29、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贡献特别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积极向国家推荐表彰。
30、因履行防控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以身殉职或者其他牺性人员,符合评定(批准)条件的,及时评定(批准)为烈士,积极开展慰问、悬挂光荣牌,发放烈士褒扬金以及一次性抚恤金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烈属特別补助金,妥善解决烈士遗属实际困难。
31、选树宣传一线医务人员先进典型,在省直主要新闻媒体党报党刊开设专栏专题,宣传报道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制作系列公益海报和助力一线医务人员公益视频,在全省户外宣传阵地悬挂播出,引导形成万众一心战胜疫情的浓厚氛围。
32、对于获得表彰以及被认定为烈士的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卫生健康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牵头逐一落实一线医务人员关心关爱政策措施;人力资源部门要牵头进行政策统筹;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章)
202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