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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企业不得提前复工的通告

时间:2020-01-30 17:55:59 来源:魅力公主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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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企业不得提前复工的通告

公防指[2020]12号

 

根据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延迟全省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吉防发[2020]3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有效减少人员集聚,阻断疫情传播,现就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全市各类企业不早于2020年2月2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各企业务必做好内部环境卫生及消毒等防疫规范工作;对本单位职工及家属等外出和返岭情况做好自查及登记工作;实施企业员工每日疫情防控“零报告”制度;如发现疑似症状人员或排查出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务必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属地防疫主管部门或市卫生健康局应急办(0434—6262320),务必第一时间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做到全覆盖。

                 

 

公主岭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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