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的积极性,公主岭市扫黑办出台了《公主岭市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制度》。
扫 黑 除 恶
举报奖励范围
本《公主岭市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制度》受理的举报线索为公主岭市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吉林省公安机关上网通缉的犯罪嫌疑人线索。举报人为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台同胞)、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线索共包括12类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
具体包括: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11)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
(12)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缉捕线索。
举报奖励标准
《公主岭市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制度》按照举报线索的类别,共规定了5种奖励标准:
(1)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2万元至8万元人民币。其中案情特别重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奖励15万元人民币;
(2)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2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
(3)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万至3万元人民币;
(4)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被举报人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万元至3万元人民币;
(5)举报缉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抓获的,奖励人民币5千元至1万元人民币。另外,抓获公安部A级逃犯的,奖励5万元人民币,抓获公安部B级逃犯的奖励1万至3万元人民币。
举报奖励原则
《公主岭市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制度》共明确了四条奖励原则:
(1)实名举报原则。举报奖励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人。对于匿名举报的,在破案后能够查实举报人,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2)第一时间原则。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以接报机关登记时间为准;多人举报但是举报内容有重大区别,对于案件查处确有不同帮助的,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3)协商分配原则。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4)不重复奖励原则。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犯罪线索的,不重复奖励;同一举报人举报的同一犯罪线索,同时符合本办法和其他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情形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不同作用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发放奖金。
奖励的必要条件
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
(2)举报内容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缉捕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成功抓获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
举报方式
举报可通过几下几种方式进行:
(1)当面陈述,公主岭市扫黑办,公主岭市检察院三楼扫黑办;
(2)邮寄信件,邮寄地址:公主岭市扫黑办收;
(3)拨打举报电话,0434-6225166;
(4)关注“平安岭城”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
(5)网络邮箱等其他公布的方式,邮箱:gzlssh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