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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扶贫政策一次性告知单

时间:2019-07-24 14:04:19 来源: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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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扶贫政策

七、医疗保障扶贫政策

(一)贫困人口就医报销优惠政策

贫困人口在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95%、慢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80%,特病门诊按同级定点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二)贫困人口就医报销程序

1.县级定点新农合报销政策目录内85%的医疗费。

 2.大病二次报销60%(起付线3000元以上0-1万60%,1-5万每增加1万提高1个百分点,5-10万75%,10万以上85%,取消封顶线)。

3.低保民政救助住院(大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0-1500元按10%、1500-4000元按20%,4000-1万元按40%、1万元以上70%,2万元封顶;五保100%报销,封顶2万元。

4.保险公司承担新农合目录内剩余医药费用。

   5.设立大病兜底,将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5%,慢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特病门诊按同级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6.设立“一事一议”进一步解决特殊贫困患者负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仍有困难问题。(贫困人口定点医院住院实际报销比例95%,慢病门诊报销80%,所需报销流程由定点医疗医院代办,贫困患者出院时只缴纳个人承担部分)。


(三)贫困患者参合患者转诊须知

1.我市有转诊资质的医院是市中心医院、吉林国文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结核病防治所。

  2.吉林省规定的42种重大疾病,省内就医免转诊。

  3.患者及家属自行强烈要求转诊的,需办理转院手续并签字,转出后均按转入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予以报销。

  4.未经转诊直接到省内省、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低比例起付段以上费用按20%给予报销。

  5.长期在省内非参合地务工、求学、居住的参合农民患者(持有居住证),要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报告,否则低比例起付段以上费用按20%给予报销。

   6.参合农民外出在省内发生急、危、重症的患者,可就近就医,但要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到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办理转诊手续或等级备案,否则均按低比例起付段以上费用按20%给予报销。

   7.参合农民患者转往省外医疗机构就诊时,须由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中具有“三级甲等及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提出转诊,否则不予报销。

8.长期外出务工,求学等在省外居住(持有居住证)或临时外出的参合农民患者,必须到当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且逐级看病、逐级转诊,要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报告,于出院一个月之内将相关材料递交参合地乡镇卫生院,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转诊或没有及时报告的,不予报销。

市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 0434—6259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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