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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普及

时间:2019-05-29 16:29:40 来源: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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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表现形式

1.非持牌机构、互联网平台违法违规开展资产管理、投资理财业务,发售理财产品筹集资金。

2.未经批准,销售、宣传“保本保息”“低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筹集资金,收益率明显高于社会平均收益水平。

3.未经批准,打着“银行”“保险”旗号,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或从事其他不法活动。

4.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名义,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5.以“虚拟任务”“加盟积分”“消费返利”等为幌子,无商品、无实体依托,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6.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产业为名义,承诺返本付息,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7.以私募基金为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

8.以“金融互助”“保险互助”等名义,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9.其他非法集资行为。



非法放贷表现形式 

1.年利率(含各种变相利息及费用)超过36%的民间借贷活动。

2.具有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等特征的“现金贷”活动。

3.采取虚假宣传、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不合规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或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的“校园贷”活动。

4.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活动。

5.利用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的。

6.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

7.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放贷业务的。

8.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的。

9.其他非法放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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