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我市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范卫星电视广播传播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关于清理整治宾馆饭店非法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通知》(吉新广明电[2017]38号)和《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主岭市打击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黑广播”电台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政办发[2017]32号)重要精神,决定对我市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私自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属于违法行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第八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第九条: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二、国家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凡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俗称电视接收锅)的,均属清理整顿范围。
三、自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凡在我市内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须自行拆除;对逾期未拆除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第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和使用进行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五、对主动拆除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并申请接入有线电视网的用户,吉视传媒公主岭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一定优惠政策。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欢迎广大群众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434-6203918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