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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汽车(新车)销售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17 15:18:57 来源:魅力公主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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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新车销售企业:

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和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新车销售企业备案管理工作,摸清全市汽车(新车)销售企业现状和底数,规范汽车销售经营行为,加强汽车销售监管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要求

公主岭市内从事汽车(新车)销售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主体(以下简称“汽车销售企业”),需于5月19日前进行网上备案并提交备案相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

(一)网上备案

汽车销售企业需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https://unuser.mofcom.gov.cn/register,进行注册(法人注册),企业以法人用户身份登录,在“汽车企业申请”栏目如实完整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与附件内容一致),备案详细流程见附件3,已经在系统备案完毕的企业需要提交备案材料。

企业的营业执照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变更,申请变更备案须提交更新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其他与变更相关资料。

(二)备案提交材料

1、备案信息表(详见附件1)

2、2022年长春市汽车销售企业情况年度统计表(详见附件2)

3、品牌授权书复印件(盖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5、企业简介(盖公章)

各汽车销售企业请将以上材料纸质版公主岭市商务局内贸科,扫描件发送至及联络邮箱中。

二、工作要求

各汽车销售企业应严格按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认真做好备案基本信息和报送汽车销售信息工作,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和未及时报送汽车销售数量、种类等信息。对企业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给予查处。

联系人:马文轩

联系方式:0431-6099706

邮箱:swjnmk6538898@163.com

公主岭市商务局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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