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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贷款新规,“严禁暴力催收”

时间:2020-05-11 18:04:29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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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红星新闻记者获悉,为防范居民个人杠杆率快速上升风险,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办法》将设置2年过渡期。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办法》共七章七十条,涉及风险管理体系、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贷款合作管理、监督管理等。《办法》所指互联网贷款,仅“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信息通信技术,基于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进行交叉验证和风险管理,线上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及开展风险评估,并完成授信审批、合同签订、放款支付、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操作,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借款人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据了解,对于线上线下结合(贷款授信核心判断仍来源于线下的贷款)、部分抵质押贷款、固定资产贷款这三类不包含在内。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互联网贷款在提高效率、创新风险评估手段、拓宽金融客户覆盖面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风险管理不审慎、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充分、资金用途监测不到位等问题和风险隐患



据了解,为有效防控互联网贷款业务风险,《办法》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规范。


一是明确互联网贷款小额、短期的原则,对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授信设定限额,防范居民个人杠杆率快速上升风险。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对于期限超过一年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商业银行至少每年对该笔贷款对应的授信进行重新评估和审批。


二是加强统一授信管理,防止过度授信。


三是加强贷款支付和资金用途管理。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不得用于购房、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


四是对风险数据、风险模型管理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提出全流程、全方位要求。


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建立数据统计与监测机制,并可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水平等因素提出审慎性监管要求,严守风险底线。


对于地方法人银行,该负责人表示,暂未对其开展跨区互联网贷款业务设置统一的定量指标进行限制,不过主要得服务当地客户。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办法》要求商业银行要将消费者保护嵌入互联网贷款业务全流程管理,做到信息充分披露,包括贷款主体、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还本付息安排、逾期清收、咨询投诉等。同时,严禁银行与有违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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