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第三人民医院疫情防控期间就诊管理规定
时间:2020-04-29 20:46:41
来源:魅力公主岭
公主岭市第三人民医院
疫情防控期间就诊管理规定
根据国务院联防机制《关于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41号)和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吉林省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能力指导工作方案》(吉卫医发{2020}4号),为进一步精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举措,实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目标,减少人群现场聚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我院决定对疫情期间就诊秩序做出如下调整:
一、门急诊患者就诊管理规定:
1. 所有人员凭身份证进入医院,并正确佩戴口罩,在入口预检分诊处出示吉祥码,同时接受体温检测和新冠肺炎流行病调查。如果近一个月内有重点疫区旅居史或疑似、确诊病例接触史,请主动报告,积极配合。
2.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外省或有外省旅居史回到本地不足4周的人员由专人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经排查后方可到普通门诊就诊。
3.门诊实行实名制就诊,电话预约患者分时段安排就诊;现场患者实行分批限量就诊,排队等候患者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4.门诊就诊一患一诊一室,一名患者限一名陪护,生活不能自理、危重患者限两名陪护。
二、住院患者管理规定:
1.非急诊患者采取预约住院,入院前患者本人必须排查血常规、肺部CT平扫、核酸、新冠抗体(IgM、IgG)检测,经排查后除外新冠肺炎的患者方可住院治疗。患者持外院检查结果的,需提供7日内获省批资质的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
2.急诊患者进行血常规、肺部CT平扫、新冠抗体(IgM、IgG)检测,采取单间收容,待病情平稳后,立即完成核酸检测。筛查结果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可以进入普通房间收治。
3.每名患者限一名固定随员陪同,随员在患者入院前必须排查核酸、新冠抗体(IgM、IgG)检测,随员不得更换,不得随意出入。
4.患者和随员在病区内必须做好防护,佩戴口罩、勤通风、做好手卫生,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主动告知医务人员。在院期间不得串换病房,不得在公共区域逗留,更换口罩应丢弃在指定位置。
5.高、中风险地区来岭人员,不能作为随员。
此规定为疫情期间临时性管理规定,任何患者和家属不得瞒报流行病学史及病情,如遇瞒报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遇紧急情况患者及家属必须配合医务人员现场统一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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