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2上午,刘房子村的当事人代表刘某冒雪来到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为第四检察部主办检察官杨晓春同志送来一面锦旗,当面表达对检察官的感谢。锦旗上书写着“遵循法律 恪守法律”,是对第四检察部民事办案组严格依法办案的认可,也是对我院检察干警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的肯定。
当事人刘某等人系公主岭市刘房子村村民,村子中有高铁穿过。自2012年高铁通车之后产生噪音,影响村民日常生活。2019年11月,刘某等人向公主岭市人民法院起诉铁路公司,要求铁路公司停止侵害,在高铁右侧建立声屏障,赔偿精神损失费用。公主岭市人民法院以案件不属于该院管辖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刘某等八人不服该裁定,提出上诉。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未在法定期限内将卷宗材料移送到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刘房子村民刘某等八人到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请求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受理该案后,我院第四检察部办案人通过询问当事人、调阅法院诉讼卷宗等方式了解案情,查明了案件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认为公主岭市人民法院移送上诉材料超过法定期限,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法院采纳了我院的检察建议。
一面锦旗,不仅彰显了检察机关监督为民的新时代形象,也表达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支持和鼓励。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应当践行好法律监督职能,切实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积极拓展法律监督途径、依法办案、严格履职,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另一方面,民事主体对于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发现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等情形,可以通过来信、来访等方式申请民事检察监督,也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平台、12309举报电话等其他途径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