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吉林省市场监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于近日出台《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意见》,包括推动复工复产、保障用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等方面13条政策措施,协同发力,帮助全省187.6万户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
推动复工复产要给力。对符合复工复产要求的个体工商户,无须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对因疫情影响导致许可证超期的,允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待疫情解除之后再行延期。实行复工人员健康通行证明省内外互认,全力保障企业用工。将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底,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个体工商户,暂不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确保个体工商户信用不受影响。
纾困解难要尽力。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延长个体工商户贷款期限,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落实个体工商户税收减免和社保参保缴费减免政策,省市场监管厅下属机构全部减免个体工商户检验检测费用。
扶持发展壮大要助力。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服务经营者,依法豁免登记。加快发展电商、城市配送等业态,鼓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连锁商超等传统业态开展线上交易。鼓励生鲜产品冷库与网销产品仓储网点建设,为个体工商户特别是生鲜类经营者提供供需对接服务。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不涉及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行政提示、行政指导和行政告诫。
抓好政策落实要用力。省市场监管厅等部门将加强督查,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切实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坚决杜绝“中梗阻”“落不实”等现象,确保政策红利惠及全省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