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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打响野生动物保卫战

时间:2020-03-20 12:14:49 来源:魅力公主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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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对非法捕猎野生林蛙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12月31日,张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未持有狩猎证的前提下,擅自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抄网,在鱼塘内猎捕野生蛙类165只,被群众举报,经公安机关查处,专家鉴定,被捕蛙类均为黑龙江林蛙,保护等级为“三有”(有益、有经济价值、有科研价值)。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6号、2017年9月29日公布、2017年12月15日施行)对“无尾目所有种”项对林蛙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评估标准为100元∕只。

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张某某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同时,认为张某某的行为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造成生态环境的损害,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遂在对其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附带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


新闻延伸:




检察官普法

野生动物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是人类的责任,也是义务。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也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重大隐患,危及群众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决定》。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在追究滥捕滥杀滥食者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一步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的惩戒力度,以办案警示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健康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条第一款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第一款 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一审判组织审理。

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林蛙有话要说

大家好,在下叫林小蛙,本蛙家族很大,属欧洲林蛙的中国亚种。商品名“哈士蟆”,又称田鸡。我们广泛分布于中国北部,各地区个体变异较大。头体和四肢较细长,行动敏捷,跳跃力强,鼓膜部有三角形黑褐色斑。体背多为土黄色,一般在疣上散有深色斑。背侧褶在鼓膜上方向外侧弯曲。以陆栖为主,常在没有强烈光照、湿润凉爽的环境中生活。

别看我个小,可人类称我为森林"卫士"

咱是有国家给予身份认证的蛙

我的个小(跟人类比),生长在野外居多,和人类是好朋友,因为本蛙主要以昆虫为食,在维持森林生态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每天能吃掉50到120只昆虫,多至300多只,而绝大多数都是有害的昆虫,因此,人类把我们称为森林“卫士”。

作为野生林蛙,很多兄弟姐妹都被国家给予身份认证,于2000年8月入选《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即“三有动物”,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因此猎捕、出售、食用野生林蛙属违法行为。


劝君莫食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劝君莫打三春鸟,子在巢中待母归。劝君莫食深秋蛙,百千生命在腹中 。

全媒体记者  徐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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