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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一个!吉林省出台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激励政策!

时间:2020-03-20 12:15:34 来源:长春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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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长春日报融媒体记者从吉林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关于深入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人事编制激励政策实施细则》,从公开招聘、岗位聘任、考核、奖励4个方面,出台多项具体人事编制激励措施,切实树立鲜明选人用人导向。

具体实施细则

一、公开招聘工作

(一)在疫情防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三类”非在编人员,符合单位实际用人需求和相关岗位执业资格准入条件的,经用人单位或上级组织推荐,在坚持事业单位基本进人程序的前提下,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定向招聘。定向招聘公告在用人单位单独发布。所需事业编制,用人单位有空编的,优先使用空编解决;空编不足的,由同级编制部门在机动编制中解决。

1.我省统一组织选派的援鄂医务人员(具体名单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提供,下同);

2.直接接触省内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并专门负责其诊断、治疗、护理、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流调的医务人员〔具体名单由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审核汇总报省卫生健康委统一提供,下同〕;

3.在抗击疫情中受到市(州)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的人员。

(二)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参加省内组织的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岗位聘任工作

(一)在疫情防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组织职称晋升或岗位等级晋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其中,对下列“三类”人员,经组织推荐审核,年内通过现聘岗位上一级职称评审(含已取得现聘岗位上一级职称资格未聘人员),或符合晋升本单位相应岗位(不含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等级条件的,本单位如有相应岗位空缺,应优先聘任;本单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超岗聘任,纳入特设岗位管理,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待单位岗位设置调整、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或相关人员转岗时逐步过渡消化。

1.我省统一组织选派的援鄂医务人员;

2.直接接触省内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并专门负责其诊断、治疗、护理、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流调的医务人员;

3.在抗击疫情中受到市(州)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记功及以上奖励的人员。

(二)在疫情防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备案同意,在晋升岗位等级时,可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4〕39号)及本地区、本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打破最低聘任年限等规定条件限制,破格聘任。

(三)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各地、各部门实际工作安排,相关人员岗位等级晋升或职称晋升聘任工作,可按程序在疫情防控期间随时组织,或在疫情防控结束后统一组织,原则上在本年度相关表彰奖励工作或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三、考核工作

(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受到县级党委政府表彰或嘉奖的事业单位集体,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可提高到25%;受到市(州)级党委政府表彰、省级部门表彰或记功奖励的事业单位集体,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可提高到30%;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事业单位集体,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可提高到35%。同时受到表彰和奖励的,按表彰或奖励层次较高的情形计算,不重复计算。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表现,要作为本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内容。其中,援鄂医务人员、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记功及以上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单独增核优秀等次名额,不占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

四、奖励工作

(一)对在疫情防控一线特别是医疗救治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各地、各部门可按管理权限,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开展及时奖励,适当简化奖励程序,不设奖励比例(名额)限制,发挥示范导向作用。对其中的已故人员,可追授奖励。在疫情防控中其他做出贡献的人员和集体,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全省统一组织开展专项奖励,具体奖励方案另行下发。各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密切与卫生健康部门等相关单位沟通,跟踪掌握疫情防控一线相关人员情况,为疫情结束后开展专项奖励做好准备工作。

(二)对在疫情防控中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吉人社明电〔2019〕12号)规定给予一次性奖金,获奖人员所在地区或者单位经批准可以追加其他物质奖励,所需经费按规定渠道解决。同时,对获奖人员和集体按规定颁发奖励证书、奖章或奖牌。

(三)各地要及时总结宣传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先进事迹,树典型、立标杆,激励引导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履职、担当作为。

记者注意到,在《实施细则》中还要求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编制部门主动与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接需求,积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督,坚决杜绝借机违规进人、突击进行岗位聘任等行为。

目前,吉林省人社厅已对3名防疫一线人员给予记大功奖励,指导各地对13名编外人员进行直接考核招聘,对第一至七批支援湖北的179名医务人员组织开展职称晋升或岗位等级晋升工作,并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各项关怀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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