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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一男子无证酒驾报废摩托车,罚款4550+拘留

时间:2019-12-13 15:59:54 来源: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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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9日10时30分,公主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毛城子中队在辖区内巡逻时,在杨大城子镇长山村乡道上对一摩托车驾驶员进行例行检查。这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
对驾驶员孙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1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网上核实孙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孙某驾驶的这台吉C3A***号牌摩托车自从2011年买来就没检过车,已达到报废标准;同时,孙某还没有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孙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款500元;因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处罚款2000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2000元;因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被处罚款50元;因无证驾驶,已被移交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全媒体记者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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