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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扶贫政策一次性告知单

时间:2019-07-18 15:09:31 来源: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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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扶贫政策一次性告知单


第一部分:贫困人口基本常识

一、贫困户评定、退出标准

2019年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3750元)标准即可申请贫困户。

2019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国家贫困线标准,且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即可退出。

人均年纯收入=(家庭总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人口数

二、申请贫困户程序

农户申请→入户调查→村民代表评议、票决→村级公示→乡镇审核→乡镇公示

三、贫困人口退出程序

村“两委”提名→入户核实→贫困户确认→村级公示→乡镇审核→乡镇公告→签字确认→备案销号

市脱贫办咨询电话:0434—6232788

第二部分:扶贫政策

一、安全饮水扶贫政策

饮水不安全的贫困户,可申请安装自来水、打井或净水设备。

市水利局咨询电话:0434—6201500  

二、危房改造扶贫政策

凡是符合住建部门认定的C、D级危房,均可享受政府补助。D级危房重建后可获得补助金额33000元(市住建局补助25000元,市脱贫办补助8000元),C级危房维修后可获得补助金额5000元。

市住建局咨询电话:0434—6215024

三、教育扶贫政策

(一)在公主岭市或在外市县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请在开学时向所在学校出示“公主岭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证明”即可优先申请以下资助:

1. 学前阶段

对在公办幼儿园或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儿童进行资助,每生每学期750元。

 2. 义务教育阶段

寄宿生补助: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

3.高中阶段

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期1000-1250元。

免学费政策:每生每学期250-450元(公主岭一中450元,范家屯一中和怀德一中350元,其他高中250元)。

 4. 中职和高职阶段

 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期1000元。

“雨露计划”助学金:每生每学期1500元。

(二)在公主岭市内就读的公主岭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请在开学时向所在学校出示“公主岭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证明”即可申请以下资助:

1、义务教育阶段

伙食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学期11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350元。

校车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学期43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450元。

 2、高中阶段

伙食费补助:每生每学期1500元。

 3、中职阶段

伙食费补助:每生每学期1200元。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434—6297527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政策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手续

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贫困人员需准备以上手续,到村委会填写《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审批表》办理参保。

市社保局咨询电话:0434—6213388

五、健康扶贫政策

(一)贫困人口看病“120”服务“111”

看病“120”“1”即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自付不超10%,“2”即定点医疗机构慢病门诊费用自付不超20%,“0”即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押金0预付。

服务“111”“1”即一户一个家庭医生团队,“1”一人一策诊疗方案,“1”一人一个健康档案。

(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

贫困患者拿身份证和健康卡到“公主岭市中心医院、公主岭市范家屯第三人民医院、公主岭市中医院”先不用交押金就可住院,出院时在一站式结算窗口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就可以办理出院。

       市中心医院咨询电话:0434—6270120     

       市第三人民医院咨询电话:0434—6811250     

       市中医院咨询电话:13944450459

、医疗保障扶贫政策

(一)贫困人口就医报销优惠政策

贫困人口在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95%、慢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80%,特病门诊按同级定点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二)贫困人口就医报销程序

1.县级定点新农合报销政策目录内85%的医疗费。

2.大病二次报销60%(起付线3000元以上0-1万60%,1-5万每增加1万提高1个百分点,5-10万75%,10万以上85%,取消封顶线)。

3.低保民政救助住院(大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0-1500元按10%、1500-4000元按20%,4000-1万元按40%、1万元以上70%,2万元封顶;五保100%报销,封顶2万元。

4.保险公司承担新农合目录内剩余医药费用。

5.设立大病兜底,将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5%,慢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特病门诊按同级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6.设立“一事一议”进一步解决特殊贫困患者负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仍有困难问题。(贫困人口定点医院住院实际报销比例95%,慢病门诊报销80%,所需报销流程由定点医疗医院代办,贫困患者出院时只缴纳个人承担部分)。

(三)贫困患者参合患者转诊须知

1.我市有转诊资质的医院是市中心医院、吉林国文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结核病防治所。

2.吉林省规定的42种重大疾病,省内就医免转诊。

3.患者及家属自行强烈要求转诊的,需办理转院手续并签字,转出后均按转入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予以报销。

4.未经转诊直接到省内省、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低比例起付段以上费用按20%给予报销。

5.长期在省内非参合地务工、求学、居住的参合农民患者(持有居住证),要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报告,否则低比例起付段以上费用按20%给予报销。

6.参合农民外出在省内发生急、危、重症的患者,可就近就医,但要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到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办理转诊手续或等级备案,否则均按低比例起付段以上费用按20%给予报销。

7.参合农民患者转往省外医疗机构就诊时,须由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中具有“三级甲等及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提出转诊,否则不予报销。

8.长期外出务工,求学等在省外居住(持有居住证)或临时外出的参合农民患者,必须到当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且逐级看病、逐级转诊,要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报告,于出院一个月之内将相关材料递交参合地乡镇卫生院,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转诊或没有及时报告的,不予报销。

       市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 0434—6259088

七、低保扶贫政策

(一) 申请低保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凡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低保。原则上,持有当地非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当地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农村低保。

(二)低保标准

2019年,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为4000元/年,实施差额补助。

市民政局咨询电话:0434—6227072

八、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扶贫小额信贷是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制的金融精准扶贫产品,其政策要点是“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发放《吉林省贫困户信用评定贷款证》,二星以上客户凭贷款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提交申请,由合作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后与借款人签定合同,提供扶贫小额信贷。该款项仅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或能有效带动贫困户致富脱贫的特色优势产业,不能用于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

市脱贫办咨询电话:0434—623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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