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调动全省各地、各系统干部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提升秸秆禁烧工作水平,吉林省结合往年秸秆禁烧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经验,由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与吉林省财政厅制定并下发《吉林省秸秆禁烧激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秸秆禁烧激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分为集体记功或嘉奖和个人补助两种形式,每年开展一次,评价时间范围为上一年度10月1日至下一年度5月1日。
《办法》明确对集体的记功或嘉奖条件为:
建立较完善的秸秆禁烧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网格化监管和包保责任制,有效开展秸秆禁烧检查督导,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随意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卫星遥感监测及省级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督查中未在秸秆禁烧区内发现秸秆露天焚烧行为;
建立并落实秸秆离田机制,较好完成秸秆禁烧区内剩余秸秆离田工作,有效消除秸秆露天焚烧隐患;
着力拓宽秸秆出路,有效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
严密组织实施秸秆限烧区计划烧除工作,未引发区域性大气严重污染和安全事故的,予以记三等功或嘉奖。
对行政村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给予资金补助的条件为:
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各项工作制度,秸秆禁烧区内的行政村未发现秸秆露天焚烧火点;
秸秆禁烧区内的行政村较好完成剩佘秸秆离田任务,有效消除秸秆露天焚烧隐患;
秸秆限烧区内的行政村严格按要求开展计划烧除工作,未引发区域性大气严重污染和安全事故的,省财政厅给予一线工作人员资金补助。
来源:吉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