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章——
党支部的组织设置—(第二部分)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程序:
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一批准。
或者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一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成立临时党支部。
条件: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功能:
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成立和撤销: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袁童童 印洪源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