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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征集令(附中央扫黑除恶第13督导组、公主岭市举报方式)

时间:2019-04-08 14:55:04 来源: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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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扫黑除恶第13督导组督导进驻吉林省时间为1个月。

督导进驻期间(2019年4月1日— 4月30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431-85294155、85296055(8部热线),邮政信箱:吉林省长春市A012号邮政专用邮箱,电子邮箱:jlsshceddjb@163.com。

督导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导组职责,中央扫黑除恶第13督导组受理吉林省涉黑涉恶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公主岭市群众也可通过几下几种方式进行举报  

(1)当面陈述,公主岭市扫黑办,公主岭市检察院三楼扫黑办; 

(2)邮寄信件,邮寄地址:公主岭市扫黑办收;

 

黑社会的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恶势力的特征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团伙。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妇女卖淫、强迫妇女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诬告陷害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来源:公主岭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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