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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8-03 10:22:38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乘车出行时,一定不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以免与同向或对向车辆剐擦,或者与树木等路边物体碰撞。尤其是夜间行驶时,驾驶人由于视线不良,注意不到乘车人探出的身体部位,容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事故案例
2016年6月17日,贵阳32路公交车终点站发生一件惨案,坐在后排的一名男子将头伸出了窗外,两辆公交车并排行驶时,男子的头被两车车身夹住,导致该男子当场身亡。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行驶中,乘车人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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