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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融媒微电台 | 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裁员经济补偿

时间:2021-07-30 12:27:09 来源:魅力公主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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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我们讲到了短视频侵权的问题,本周和大家聊聊劳动合同法相关的两个内容吧。

律师简介

薛健,吉林金可律师事务所律师,吉林省律师协会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法律硕士,民商法方向。

电话及微信:18004448400

Q&A
1
PART
Q1:

案例1:

邓某是个体工商户,于2010年6月25日成立美鑫饼业店。向某从2017年1月2日起,在饼业店上班,当时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1个月。在2017年1月21日向某遭遇了交通事故,5月10日出院后,一直理疗至当月31日,向某提出想在该期间每天理疗1小时后到饼店上班,老板邓某对此不予认可。直到2017年6月1日,向某才返回饼店上班。因为饼店一直未与向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向某在2017年7月5日提出辞职,8月4日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饼店之间从2017年1月2日起至2017年7月5日止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
PART
Q2:

案例2:

刘某自1999年12月1日进入某百货公司上班,2000年3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1年12月10日起,合同约定刘某在营运部担任主管工作。2016年11月28日,公司向刘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刘某在合同履行期间,严重违反公司政策,依据公司的《奖惩政策》,决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关系。刘某不服提起上诉。


律师说法

播出时间:8:00—9:00

播出频率:FM89.2

咨询热线:627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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