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履行垃圾分类责任,体现了一座城市的现代文明程度;严格执行《条例》,体现了一座城市的社会治理水平。《条例》正式实施之日,就是每一个北京市民与首都缔结“城市文明条约”之时。我们要不断完善垃圾分类机制,提高个人垃圾分类自觉意识和责任意识,恪守“城市文明条约”,让绿色环保融入和谐美好的城市生活。
按照统一部署,北京市近期开展第四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加大对个人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推动本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习惯养成。据统计,自5月1日起截至7月21日,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共立案查处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6168起,其中查处个人违法行为2783起,占比45.1%。
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等责任主体投放生活垃圾的方式有了根本转变。在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种垃圾分类的具体投放指引下,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分类投放行为已融入日常生活。《条例》实施后,相应的专项执法行动为推动垃圾分类习惯养成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如前期对个别违规垃圾运输企业进行了惩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查处中,占比四成多的个人违法行为不容小觑。城管执法部门表示,个人投放的主要问题是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等,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个人生活垃圾分类意识不强,个别居民存在侥幸心理。
这个“意识不强”,更多源自于个人贪图垃圾投放的一时便利,或者垃圾分类意识没有最终落实到具体分类投放的程序上,并强化固定下来。执法人员发现,大部分居民已经通过媒体、宣传海报等途径掌握了垃圾分类的知识和要求,但在实际投放时,还是将菜叶等厨余垃圾、饮料瓶等可回收垃圾、废纸屑等其他垃圾混装在一起,一扔了事。从这些行为可以看出,“两桶一袋”等在家中就需要把垃圾提前分类装好的步骤没有落实,于是在小区垃圾分类投放时,一些人也就“顺手一扔”了。
抱有侥幸心理的居民虽然是个别现象,但却很典型。垃圾分类前期宣传引导时,有不少志愿者和社区工作者监督值守,按照《条例》,对于违反垃圾分类要求的个人,本着“教育在先、惩戒在后”的原则,在处罚方式上设定了处罚梯度。通过工作人员劝阻、书面警告后,再次违反规定的个人,将被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的不予行政处罚。“没人监督就罚不到我,即便罚到我,还有机会改正”,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就是这样产生的。加大对个人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执法检查力度,有助于帮助居民养成和巩固垃圾分类投放的习惯。
如何进一步强化垃圾分类意识,摒弃侥幸心理,是市民的必修课。改变积习已久的生活方式并非易事,全面落实《条例》也需要过程,宣传指引、监督执法是强化提高垃圾分类意识的必要手段,也是教育处罚相结合的促进方式。每个市民都应尽快适应垃圾分类的各个投放环节,通过具体的分类对接程序,从生活细节入手,严格遵守《条例》,切实强化个人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条例》正式实施已近三个月,作为垃圾分类工作的服务与管理责任人,如小区物业等应适时调整工作策略和方式,为垃圾分类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硬件和软件环境。在一些小区和场所,垃圾桶未及时清运造成周边脏乱、垃圾桶设置点位不合理、分类指引监督不够等,一定程度上对个人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造成了负面影响。针对居民投放垃圾出现的这些问题,要创新方式、克服困难立行立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困难较大的问题,需属地街道等相关部门主动介入,尽快促成各方协调解决。
个人履行垃圾分类责任,体现了一座城市的现代文明程度;严格执行《条例》,体现了一座城市的社会治理水平。《条例》正式实施之日,就是每一个北京市民与首都缔结“城市文明条约”之时。我们要不断完善垃圾分类机制,提高个人垃圾分类自觉意识和责任意识,恪守“城市文明条约”,让绿色环保融入和谐美好的城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