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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融媒微电台 | 租赁经营装修款分配及分担

时间:2021-06-11 09:41:27 来源:魅力公主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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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89.2

上周我们讲到了房屋赠送面积以及中介格式条款等问题,这周和大家聊一聊经营性房屋租赁,装修款的分配和负担方面的话题。

SP
律师简介:

薛健,吉林金可律师事务所律师,吉林省律师协会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法律硕士,民商法方向。

电话及微信:18004448400

Q&A
案例1:

盛某承租龚某位的房屋开办药店,租期从2014年3月31日至2019年3月30日。合同约定房屋内地面、吊顶、卫生间、水电等装修费用由盛某自负,不得私自转租。2017年政府下达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并公布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主于2018年领取了房屋装修、附属物及构筑物补偿、搬迁费、停产停业等补偿款387万余元。盛某认为自己是房屋的实际经营者和装修人,拆迁所取得的补偿费应当有自己的一部分。于是起诉到法院,主张上述费用合计37万7622元。

案例2:

2016年原告曹某租被告刘某的房屋,租期为6年。原告花278000元对房屋进行了装饰装修后,开办培训学校。2018被告起诉原告要求原告支付租金。该房屋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属无效合同。一审判令被告刘某于付原告曹某房屋装修损失64650.00元及鉴定评估费。刘某不服认为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必须租赁有产权证的房屋,装修是其投资行为,能否收回投资是市场风险,要求出租方承担其装修损失,于法无据。所以自己不应该负担。


FM89.2

播出时间8:009:00

播出频率FM89.2

咨询热线:627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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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感谢:

公主岭市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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