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融媒微电台 | 入户盗窃 退赃后利息主张
时间:2021-03-12 14:56:41
来源:魅力公主岭
在上周的节目中,薛律师和大家讲到了关于妇女权益相关的问题,今天的节目我们说两方面内容,一个是入户盗窃的问题,另一个是刑事退赃的问题。
薛健,吉林金可律师事务所律师,吉林省律师协会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法律硕士,民商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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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2017年11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钱某到被害人陈某家院落的一楼打麻将,趁人不备的时候,进入二楼卧室,在衣橱的抽屉里窃得价值41837元的黄金项链。案发后,被告人钱某自动投案,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公私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法院认为,被告人钱某是以合法手段进入他人住宅后,临时产生了盗窃的故意,不属于入户盗窃。
案例2:
蒋某2009年通过前同事陈某、马某认识了林某,蒋某对林某谎称自己是负责放贷的工作人员,虚构高息放贷需要资金的事实,邀约其借款给该公司放贷,约定月息五分,其中一分的利息返还给蒋某个人。随后林某委托李某负责借款及收息返息事项。在此期间,蒋某累计收到李某的返息共计903万元,到了2013年蒋某资金链断裂,无力归还李某本金及支付利息,而李某仍有336万余元未收回,案发后,陈某向李某退还了其所获款项301万元,2015年法院认定,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宣判后,李某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2009年6月至2015年6月期间因非法占有原告资金的利息损失并,并承担民事案件的诉讼费用。
FM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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