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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3名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被查!

时间:2021-01-08 13:03:37 来源:长春市九台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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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长春市九台区三名在职教师

有偿补课被查

九台区教育局关于对近期几起在职教师

有偿补课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一、九台区第四中学陈娜。2020年12月9日18点30分,九台区第四中学教师陈娜组织所任教班级学生,在位于九台区卡伦镇浪琴屿小区对面民房进行有偿补课。依据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相关规定,给予陈娜行政记过处分,退还违规所得,取消三年内班主任任职资格,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其评先选优、职称和岗位、薪级工资晋升资格,取消年度奖金。

二、九台区师范附属小学李林喆。2020年12月26日3点20分,九台区师范附属小学李林喆组织所任教班级学生,在位于九台区团结派出所对面门市进行有偿补课。依据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相关规定,给予李林喆行政记过处分,退还违规所得,取消三年内班主任任职资格,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其评先选优、职称和岗位、薪级工资晋升资格,取消年度奖金。

三、九台区东湖中心学校董丽萍。2020年12月29日12点30分,九台区东湖中心学校教师董丽萍组织所任教班级学生,在位于长春市九台区东湖镇金太阳幼儿园北侧民房进行有偿补课。依据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相关规定,给予董丽萍行政记过处分,退还违规所得,取消三年内班主任任职资格,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其评先选优、职称和岗位、薪级工资晋升资格,取消年度奖金。

将陈娜、李林喆、董丽萍三名教师违纪违规典型案例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对三名教师所在学校领导班子提出批评。

疫情当前,各校要以反面案例为教材,引以为戒,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坚决贯彻落实区教育局“三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和部署要求,严格履行学校管理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如在疫情期间发现顶风违纪人员,区教育局将依据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违规违纪教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解除聘用合同、开除等处分,并将处理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教师所在学校的校长,一年内查实有一起教师乱办班行为的,校长作出书面检讨,进行诫勉谈话;一年内查实有两起教师乱办班行为的,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一年内查实有三起以上教师乱办班行为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整校长职务。

长春市九台区教育局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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