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2020年
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按照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工作部署,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分别由所在市县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逐步过渡到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自2020年起,每年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负责发布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以供各地计发当年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时使用。
现将我省2020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吉林省2020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
吉林省2020年
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