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融媒微电台 | 侵权纠纷(二)
时间:2020-11-06 10:42:05
来源:魅力公主岭
在上周的节目中,我们开启了一个全新的话题侵权责任纠纷,薛律师和大家讲了一个关于朋友圈吐槽侵犯名誉权的案件。这周再来聊聊小区物业,具体到法律问题上,就是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
薛健,吉林金可律师事务所律师,吉林省律师协会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法律硕士,民商法方向。
电话及微信:18004448400
Q1:
当事人是三个年轻人,王某,李某和尧某,李某在电梯上升运行过程中,在轿厢内对着轿厢门踢了两脚,当王某背靠电梯外门时,电梯门突然打开,导致王某从7楼摔到3楼,又从3楼摔到负一楼,最终死亡。
王某坠亡的原因是什么?
电梯损坏原因是什么?
事故怎样处置?
Q2:
李某、姚某应否应该承担责任?
本案中电梯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本案中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物业公司责任都有哪些呢?
安全保障义务通常包括哪些内容呢?
如果说物业公司怠于履行职责,这点应该怎么认定和处理呢?
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所肩负的法定安全保障义务主要体现为几个方面?
播出时间:每周六8:00—9:00
播出频率:公主岭交通之声FM89.2
咨询热线:0434—627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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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感谢:
公主岭市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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