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名额。拟评选“吉林技能名师”20名,申报人员应为一线教师。各市(州)、各省直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每校2—3名推荐。没有符合条件人员可以不推荐。
(二)奖励办法。对于“吉林技能名师”获得者,省人社厅将颁发荣誉证书,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12000元,并可破格申报认定技工院校教师系列相应级别职称。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符合1、2基本条件,且至少符合条件3、4、5之一。已获得的“吉林技能名师”荣誉称号的,不再予以申报。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立德树人,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敬业爱生,在培育技能人才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国家或省级、市级人社部门表彰。有不少于5年的一线教学经验,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2.专业技能水平较高。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本人指导学生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前5名、国家级前20名。
3.中华、省级技能大奖获得者,或全国、省级技术能手,享受国家或省、市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4.教学研究与改革能力较强。在学校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过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公开出版过教材。
5.教学认真负责,治学严谨,了解技工教育课程改革与发展趋势,近五年有企业实践经历,积极参与企业技术攻关和技术改造,并取得明显效益。根据实际,科学选用教学方法,形成自己特有的教学风格,能熟练运用一体化教学。
(二)评选程序
1.申报步骤。省直院校可直接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申报;市(州)、县(市)所属技工院校向市州级人社部门申报,经市(州)人社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2.申报资料。市州人社局、省直院校推荐函1份,并附《“吉林技能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证明材料册各1份。证明材料册应附500字个人简要事迹材料, 5分钟以内MP4格式的个人事迹视频光碟,候选人工作年限、所在院校注册学生数以及职业资格等级、主要荣誉和业绩证明材料等。
3.评审命名。实行省、市(州)两级评选制。市(州)人社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吉林技能名师”候选人的初评和推荐工作,省直院校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初评和推荐工作。对经省级评选并公示无异议的“吉林技能名师”由省厅予以命名并奖励。
评选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筹备推荐阶段(8月初—8月中旬)。制定下发《“吉林技能名师”评选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工作。各地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阶段(8月中旬—9月初)。省厅组织专家组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
(三)命名表彰阶段(9月初-9月中旬)。制定下发关于“吉林技能名师”入选情况的通报,命名20名“吉林技能名师”。
为做好“吉林技能名师”的评选工作,省厅成立“吉林技能名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各市(州)、各省直院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做好各项组织工作。各院校要舍得投入,制作高质量的候选人视频短片,并加大典型宣传力度;要将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在当地媒体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要认真、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的,取消候选人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