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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司法局诚信文化进网络宣传活动—《民法典》中关于网络侵权责任和处理原则的相关规定

时间:2021-11-17 16:06:07 来源:魅力公主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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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七编 侵权责任”中第一千一百九十四至一千一百九十七条对网络侵权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全民应诚信用网络,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做守法的网络公民。

一、网络侵权各方主体权利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至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了认定各方主体网络侵权责任的程序与动态过程,可细化为“通知一必要措施一转通知一声明一转声明一反通知一恢复”这一程序链条,明确了侵权人、受害人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及相应责任。有学者认为,“民法典增加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向网络用户的转送通知义务,丰富了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在掌握初步侵权证据后应采取的必要措施的内涵,强化了受害人和平台的举证及审查责任,除传统的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外,为实务中已经存在的‘关闭店铺’‘查封账号’等‘终止交易和服务措施’的采用留下了制度空间。”

二、网络侵权补救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侵权补救措施,如“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等。有学者认为,“明确平台可‘根据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为云计算、小程序等新型网络侵权责任认定预留空间,有利于引导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面对新型网络侵权问题时,根据自身的服务类型、技术能力、侵权场景等特定要素采取必要可行的措施。这一规定的设计彰显了立法者对于网络技术发展所秉持的包容审慎与鼓励创新的态度,其与国家鼓励新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与总体思路保持一致。

三、网络侵权当事主体利益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优化了“避风港原则”(传统的“避风港原则”可简化为“通知-删除”规则,即仅提供空间服务不制作内容的网络服务提供商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义务,否则视为侵权),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网络用户不存在侵权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将传统的“通知-删除”规则优化为“通知-反通知”规则,为被投诉人提供了有效的救济渠道,平衡了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同时“合理期限内”也优化了《电子商务法》等法规十五天等待期的规定,有利于行政执法或司法部门根据不同情形进行裁量认定。

《民法典》中关于网络侵权的相关法条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 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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