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星五(1861年——1940年),名永达,字景垣,满族(先祖于康熙二十年入旗),伊通州二十家子人,著名乡贤。他10岁入塾读书,光绪四年(1878年)戊寅文庠生,光绪十七年(1891年)辛卯科举人。
郭星五中举后, 于民国初年供职邮传部,后于民国七年(1918年)起先后连续任浙江省龙游、金华、上虞各县县知事11年。(资料显示1918年10月至今919年12月任职龙游,按此推算,应为1929年回乡。)郭星五在任中,关心百姓疾苦,努力减轻工、农、商各业捐税。在官员中倡导廉政奉公,反对贪污受贿。每到一县,先审理在押犯人,纠正无辜冤案。在龙游任内,最初狱中囚犯70余众,一年中亲自审理,发现不少案情中有隐情,遂逐一详查内幕,使冤狱昭雪。离任时,狱中案犯减至40人,昭雪者无不感恩戴德,当地有百姓拦路举香高呼“郭青天”的佳话。
龙游县志
郭星五于民国十七年(1929年)辞职,回乡后兴办教育,开设私塾,执教十余年。他关心家乡教育事业,曾发起集资修缮校舍,出资援助办学。后桃李满天下,门生成才者颇多。
郭星五心地善良,热心慈善事业。对贫困户的婚丧嫁娶,时常予以资助。欠收之年,主动减免佃户地租,或于家中设立粮米点,每月初一、十五为舍米日,救济乞讨者。
民国九年(1920年)郭星五任职金华县长时,于该县南乡郭村得知于杭州仁和朱家桥迁至此地之郭氏一支。该支郭氏有宗祠,有祭田,有族规。六条族规悬于照壁:“一、春秋二祭,族人咸到祠前行礼,不到者罚;二、族人皆须守正业,无业者罚;三、族人无嗜赌,嗜赌者罚;四、族人勿为匪,为匪者告于祠,除籍;五、族人有贫不能举火者,合议周(恤)之;六、祠内有义学,族人有贫不能读书者,得入此校。”
郭星五76岁时(1937年)重修宗谱并作序。
序中说:“家有族,族有谱,有世袭图,有宗祠,有祭田,有族规,必如是。尊祖敬宗收族之义方为美。备我郭氏先世,浙籍也。居杭州市仁和县朱家桥,代远年淹世无可考。清顺治九年,郭公仁始由浙江迁居于关外尚阳堡地方。康熙七年复迁至奉天承德县,即今沈阳县也。清初,奉吉二省设立四边门二十八台三十六驿,仿汉代拨民实边之意,多迁内地及山东之民以实边防。仁公之子开先,亦于康熙二十一年,同迁至赫尔苏门二十家子台充台差焉。嗣后,户口渐繁。中叶以来,由商业起家,而读书之士以复辈出,于咸丰二年,我族祖凤骞、堂伯圭、族叔銮同修宗谱,浙之世代未能详,奉始迁祖郭公仁为始祖。唯长次枝列为东西门,义列不甚显明,后人不明其例,易于失考。新谱仍尊郭公仁为始祖,但以世计,始祖为第一世,由一世至百世,世世相承,系统不能紊也。至四世郭相一户,隶入鸟枪营正蓝旗,郭氏支派遂分为二。然支派虽析而昭穆之序不能混,新谱以世计,以支序,纲举目张,百世可知。惟一世至八世有以一字为名,二字为名者,不可为后世法。兹自九世起,编为二十四字,由永字起,宗字止,以下则续编之。计自第一世至今为世,十有四为户,约有百五十,居二十家子者约八十户,余则迁徙他处。我郭氏宗支,不为不繁,而无宗祠,无祭田,无族规揆之,尊祖敬宗收族之义殊觉阙。如兹新谱于康德二年经始调查,年终竣事,三年编修告成,爰付剞劂。庶几,我郭氏后人,饮水思源,为仁有本,绳其祖武,贻厥孙谋,世世守之无替也。是为序。”
郭星五的事迹,现在的公主岭人了解不多,实有其特殊历史根缘:郭星五是二十家子人,而二十家子满族镇于1958年2月以前一直属伊通县所辖,故而老怀德档案中无任何资料可查。
龙游坊门桥
坊门桥保护标牌
2019年9月,笔者有幸赴龙游,在当地文史界朋友的大力帮助下,集得一些郭星五于龙游县任上的资料,并亲谒“坊门桥”及郭星五亲撰重建“坊门桥”碑。惜因时间与经费等故,没能续赴金华与上虞,遗为大憾。
郭星五撰重建坊门桥碑
重建坊门桥碑拓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