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保险待遇申请
1.申请人需在住院前准备的材料:
a.双方结婚证
b.双方身份证
c.患者社会保障卡
d.二孩以上准生证
e.母子健康手册(孕检手册)
f.如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住院时直接到长春、公主岭域内选择生产的定点生育医院医保科即可完成审批、结算报销。
异地分娩后报销需提供材料:
(1)全套住院病例、诊断书(加盖医院公章)
(2)住院费用汇总清单、收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3)新生儿户口原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5)患者的社会保障卡(激活银行功能)、代办人身份证
* 注意:异地生产需在住院前在公主岭市政务大厅四楼生育科窗口审批备案准备a-f项内容(附加夫妻任一方的异地居住证明及患者同一底板小二寸彩色照片两张)。出院后在政务大厅四楼生育科窗口带着(1)-(5)项内容,办理报销。
二、报销条件
(一)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报销金额:
①正常产
三级医院(省级医院)2250
三级医院(市级医院)2350
二级医院(县区级医院)2450
②正常产伴侧切
三级医院(省级医院)2350
三级医院(市级医院)2450
二级医院(县区级医院)2550
③剖宫产
三级医院(省级医院)2750
三级医院(市级医院)2850
二级医院(县区级医院)2950
④剖宫产伴其他手术
三级医院(省级医院)2850
三级医院(市级医院)2950
二级医院(县区级医院)3050
异地生育人员:自申请通过之日起待遇生效,有效期至本次生育结束,支付额度为同级定额标准的90%。未履行审批规定程序,自行异地生育人员的支付额度为同级定额标准的20%。
报销期限:连续参保的患者自本次生育出院结束后截止到次年的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