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为长春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长春市民政局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文广旅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14家单位,自2021年4月起至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重点打击整治以下8类非法社会组织:
我国宪法的地位
1.利用“一带一路”“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蹭社会热点,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2.冠以“中国”“中华”“国家”“东北”等字样,或者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3.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4.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5.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6.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等宣传文化领域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7.假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在教育培训领域乱招生、乱收费的非法社会组织。
8.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入某个社会组织或与其合作时,可以事先通过如下方式查验该社会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避免上当受骗。
(一)通过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网站“中国社会组织网”(网址: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二)通过关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微信“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公众号,点击“我要查询”进行查询。
以上八类打击整治对象在长春市范围内开展非法活动的,可查找属地民政部门举报电话进行举报。